民间借贷纠纷案:原告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
时间:2024-04-15 16:37:45 作者:静为律师事务所
原告与被告曾是共事伙伴,因被告生意资金短缺,原告出借40万元给被告,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支付方式。然而,被告在支付了一年利息后,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后续利息。原告遂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代理律师刘毅、黄启恬代表原告出庭,提出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合法,具有法律效力。同时,律师强调,被告应依照借条约定和现行法律规定,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。法院经审理后,采纳了律师的意见,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,并支付相应利息。
本案的成功处理,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。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,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。
代理律师刘毅、黄启恬代表原告出庭,提出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合法,具有法律效力。同时,律师强调,被告应依照借条约定和现行法律规定,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。法院经审理后,采纳了律师的意见,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,并支付相应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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